当前位置:首页 >> 侦探资讯 >> 法律法规

侦探资讯

联系我们

电话:191-9826-6463
邮箱:191-9826-6463
地址:福州市各区皆有办公地点
在线咨询

福州私家调查: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3-07-14 访问量:68 来源:本站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区别和概念,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需要面临那些法律后果,那么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男女当事人的同居关系,可能产生生儿育女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确定。从基本的法学理论看,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看,许多国家都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无效婚姻需要撤销吗  无效婚姻没有撤销的说法,一般都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对比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婚姻无效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溯及力、婚姻关系、财产问题都会发生变化福州婚外情调查取证,我们需要理清这些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福州侦探

公司致力于福州侦探调查、福州私家调查、福州私人调查、福州婚姻外遇调查、福州商务调查、福州出轨调查、福州婚外情取证、福州小三调查、福州婚姻调查公司、福州证据调查公司。通过线上指导+线下实操,已为国内近万情感受困人士提供真相调查与情感服务! 在线咨询
191-9826-6463